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赵某捡拾他人钱包后,未将财物归还失主,因使用钱包内的信用卡在银行套现而触犯法律。近日,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判处被告人赵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6年10月13日20时许,赵某在邵阳市大祥区散步时发现花坛边上有一个红色方形手包,见周围无人遂将该手包捡起拿走,包内有现金381元、医保卡一张、华融湘江银行卡一张、步步高购物卡一张等,赵某将包内财物转移至自己身上后将手包丢弃。次日上午,赵某在邵阳市敏州路中国银行ATM机上通过失主彭某某医保卡上的身份证号码套得华融湘江银行卡密码,取走卡内人民币6 500元,当天下午又在购物时刷该银行卡消费人民币71元。案发后,赵某退还彭某某的财物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 552元,获得失主的谅解,彭某某亦出具了不予追究赵某法律责任的谅解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并使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6 57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综合赵某赔偿被害人损失、认罪、悔罪、系初犯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