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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祥区妇联在西苑公园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制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2-08-03 信息来源:大祥区 作者:大祥区 【字体:

大祥融媒讯8月1日,大祥区妇联组织巾帼志愿者到西苑公园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法制宣传活动。

大祥区巾帼志愿者在西苑公园开展法制宣传


《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被喻为“升级版”人身安全保护令。《规定》强调,第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遭受家暴时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二,扩大适用范围。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充分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第三,减轻申请人举证负担。明确签发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双方当事人陈述,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双方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妇联组织等收到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等,均可作为证据。第四,加大惩治力度。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大祥区巾帼志愿者在西苑公园开展法制宣传

活动现场,大祥区妇联通过悬挂横幅,展出宣传展板,发放《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宣传手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家庭暴力零容忍海报等宣传资料,向市民广泛宣传“升级版”人身安全保护令。

大祥区巾帼志愿者在西苑公园发放宣传资料


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家暴也并非“家务事”。大祥区妇联呼吁广大市民引起重视,一旦受到伤害,不要沉默,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对家暴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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