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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被抢客斗气撞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7-07-07 信息来源: 作者:孙晓兰 龙彦芳 【字体:

出租车司机张某在接客时,因客源被伍某抢走双方发生冲突,心怀愤恨,一时头脑发热,不计后果,开车撞击伍某的车辆,最终酿下苦果。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于6月26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2016年7月9日凌晨,张某驾驶出租车在邵阳市火车站公交站牌附近揽客时,遭到驾驶捷达车的伍某抢客,双方继而发生争执及肢体冲突。围观群众劝阻后,伍某驾车搭乘莫某、刘某等4名乘客沿207国道驶往邵阳县。张某觉得自己吃了亏,心中气愤,为了给伍某一个教训,其驾车在火车站前“魏源国际大酒店”出口堵截未果,遂沿207国道往邵阳县方向追赶,至大祥区雨溪公墓地段追上伍某的车,在两车时速约60公里的情况下,张某朝伍某所坐的驾驶室撞击而去,致伍某的车辆严重偏离行车轨道,车身受损。伍某见状,奋力将车开回国道上,之后,择小路加速开往邵阳县。张某见追赶不上,便返回邵阳市区,因担心伍某报复,行车至大祥分局东湖寺派出所时向民警报了警并如实供述了事情经过。

案件移送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经审理,该院认为:张某为泄私愤而驾车在国道上追逐、撞击行驶中并乘坐多名乘客的小轿车,使较多的人感受到生命、健康或者财产受到威胁,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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