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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好学习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邵大学组发[2009]7号
来源: 【2010年11月08日】 收藏 打印文章 阅( )
 
区直机关各单位、各试点单位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区委各指导检查组:

根据省委、市委和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好学习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下发的有关开好2009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可将2009年度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统筹安排,合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要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作为主题,重点对照检查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认真对照检查在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要求、遵守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提出的廉洁自律五条规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会前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基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原汁原味地向领导干部反馈;同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与其他班子成员逐个进行谈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相互谈心交心;有条件的,也可与分管部门的负责同志进行谈心。每位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征求到的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总之,要在准备充分的基础上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准备工作不充分的,不要仓促召开。

2、区委常委将分别参加联系点单位党委(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区纪检机关、区委组织部和指导检查组将派人列席指导,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之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请示报送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和联点的指导检查组,并提前与联点领导汇报衔接。

3、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征求的意见建议和班子成员交心谈心的情况及时进行综合,提前上报联系指导的区委常委,没有区委常委联系指导的单位,要报送联点的指导检查组。

4、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后15天内,请将专题民主生活会总结报告及班子成员在生活会上的发言材料报送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同时报送区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邮箱:dxbzyyx12@126.com,电话:5353016)

 
 
中共邵阳市大祥区委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5月31日
 

 

主题词:科学发展观 专题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 通知

报:区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区委指导检查组,区委常委,区人大主任,区政协主席,副区长,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发:区直机关各单位、各试点单位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区委各指导检查组
中共邵阳区大祥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5月31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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