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祥区司法局是1997年全市区划调整以来设立的县级司法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受区人大和区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3.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场办事处及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4.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5.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区委政法委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