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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税局局长吕兴胜:加强效能建设 服务科学发展
来源:《湖南日报》 【2010年11月08日】 收藏 打印文章 阅( )
 

近年来,我省地税系统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税收执法效能、纳税服务效能、税收征管效能和行政管理效能,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了征纳关系和谐,提高了社会满意程度。在去年“网络评廉”测评中,社会公众满意率达98%,全省80%的地税机关在当地行风评议或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中名列前茅,全系统连续五届荣获全省文明行业称号。2009年,全系统入库各项收入470.2亿元,同比增收79.8亿元,增长20.4%,税收增幅好于预期、快于周边、高于全国,税收总量3年翻了一番。

——把握依法治税这一核心。坚持把提高依法治税水平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根本目标,着力把好“四关”:一是把好税源关。健全完善重点税源分级监控网络,全面推行户籍管理,深入开展税源清理行动和纳税评估,从根本上堵塞征管漏洞。同时,在定税环节全面推行电脑评税、“阳光定税”,公开评税依据、核税过程和定税结果,让纳税人交明白税、放心税。二是把好征收关。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在全省率先出台规范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和执行基准。严格实行征、管、查三分离,征税的不定税,定税的不征税,开票的不收钱。目前,除极少数边远山区外,一律禁止税管员收现金税。三是把好稽查关。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加强对基层单位税收执法的稽查监督,全面推行电脑选案、“一案双查”、异地办案等执法监督制度,外查偷逃抗税,内堵管理漏洞。2009年全系统组织检查重点纳税户3762户,查补收入10.5亿元,选案准确率、入库率、处罚率排全国前列。四是把好强制执行关。审慎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凡涉及强制执行的案件,一律先报市州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备案。

——把握制度建设这一根本。自2005年开展效能建设试点工作以来,我们坚持从制度建设入手,以制度管人、管权、管事,探索建立了政务公开、行政事务处置时限、办事请求回复、目标管理等四项制度,制定施行了行政效能监察、行政效能投诉、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三个实施办法,汇编成册,人手一本,对照执行,构建形成了“事、岗、人”相适宜,“职、权、责”相对应,“考、评、究”相结合的效能建设制度体系。

——把握简政放权这一切入点。深入推进涉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一是精简审批事项。近年来,全省地税系统累计压减行政许可及审批项目80%,仅保留的7项,且全部纳入执法检查必查项目。二是下放审批权限。认真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财产损失、加速折旧、税前扣除等审批权限全部取消或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权限,由报省局审批的5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三是压缩审批时限。涉税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期限在法定期限内缩短三分之一以上;对一些税务行政事项,在执行中只要手续完备的,一律当场办理完毕。四是规范税务检查。规定每年对每个企业的检查不超过一次,坚决杜绝多头重复检查和随意检查。在去年全省特别保护期,地税系统暂停对企业的相关检查,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加强辅导服务,收到很好的效果。

——把握科技兴税这一重要手段。把以信息化为核心的科技手段作为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地税效能的最有效手段,大力推进税收管理全过程信息化运作,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提高了纳税服务效率。去年起,省级数据大集中系统在14个市州全面上线,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网上报税、银行自助划卡缴税等电子办税系统全面推广应用,12366税务服务热线平台和税务网站平台良性运行。目前,全省账务健全企业网上纳税申报率达97%,个体户刷卡缴税率达51%。

——把握考评问责这一关键环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税收征管责任追究、税收执法质量评议、行政效能考核等效能建设责任考评体系,组织开展了重点税源监控、收入进度督导、组织收入预警、百元成本考核等专项效能监察,通过绩效挂钩、奖惩结合、以考促改,确保效能建设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位。把行政效能考评结果作为各级班子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依据,对行政效能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年度行政效能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单位,作出效能监察建议或告诫;对行风评议位置靠后的单位负责人,第一年给予黄牌警告,第二年给予免职处分。去年全系统共组织执法监察546次,检查税干3056人次。面向社会聘请了2600多名特邀监察员,同时,全面推行“网络评廉”监督模式,全系统2141个单位和11252名基层执法干部全部纳入网络测评,去年通过网络评廉采纳网民意见建议300多条。对网络测评中反映的问题,从严查处整改,决不遮丑护短。

——把握便民服务这一基本导向。一是全面推行优质服务。依托各级办税窗口,深入开展星级办税厅评比,开通办税服务“绿色通道”,实行菜单式服务、纳税专家服务团辅导等个性化服务。二是全面实行税务公开。除涉密和特殊要求外,所有税收政策、执法程序、纳税评定、涉税优惠和惩戒及相关政务事项全部实现对社会公开。三是认真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一窗式受理、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21项便民服务制度,基本实现了涉税事项集中办理、一站办结。四是深入推进“服务促和谐、满意在地税”主题活动,积极开展“服务企业、促进发展”、“两帮两促”、“双百双十”等携手帮扶系列活动,主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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