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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祥区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文件名称: 大祥区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030003/2019-0019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19-05-0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9-05-06 效力状态: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三公”经费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专项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二、部门预算经济科目支出汇总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科目支出汇总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区委、区政府批准的《中共邵阳市大祥区区委办公室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邵大字【2015】54号)和《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大祥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15】98号),将原大祥区社会救助管理局变更为大祥区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事业编制7人,实际3人。退休人员2人。
  (二)主要职责

组织指导社会救济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保障金。

二、部门预算单位购成

从预算单位购成看,大祥区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部门预算系本单位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出总体情况

我单位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5、9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保障部门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全年收入130.35万元
  2019年收入预算130.3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24.78万 元,增加5.57万元,增加4.27%,其中:财政拨款130.35万元,比2018年124.78万元增加5.57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增工资及社会保障资金。
  (二)全年支出130.35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65.3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0.13%,比2018年59.78万元增加5.57万元,增加8.52%,主要原因是调增工资及社会保障资金。
  2.项目支出预算6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9.87%,和2018年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0.3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3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比2018年增加5.57万元,主要原因是印刷费及人工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2019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社会救助工作区财政安排的预算,和2018年持平。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9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8万元,比2018年预算2.03万元减少1.05万元,降低51.72%,主要是我单位按照规定,严格执行预算,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0.3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57万元,增加4.27%,主要是调增工资及社会保障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9年大祥区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大祥区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没有预算政府采购经费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单价50万元以通用设备0件;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件。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大祥区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均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七、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2019年部门预算导出表(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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