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组织体制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全区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制定农村经济组织的示范章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
(二)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和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的意见,指导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的稳定和完善,指导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和土地经营权流转。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抓好农村承包合同管理,负责农村承包合同鉴证、纠纷调处和仲裁等工作。
(三)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抓好村帐乡(镇)代管工作,指导合作经济组织搞好收益分配工作,负责农村财会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发证和集体资产评估、发证等工作。
(四)负责对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合同、经济效益、农民负担资金、专项资金和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和复审。
(五)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参与研究制订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检查监测农民负担情况说明,参与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
(六)负责对农村经济情况说明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
(七)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八)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大祥区农村经营服务站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大祥区农村经营服务站办公室及财务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大祥区农村经营服务站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大祥区农村经营服务站本级没有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2019年大祥区农村经营服务站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收入总计263.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6.99万元,年初结转结余56.84万元,2019 年度支出总计263.8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5.2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8.57万元。收支总计比上年增加69.11万元,增加35.49%,主要是因为在工资基数调整及增加了相关项目土地确权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6.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3.22万元,占98.17%;其他收入3.77万元,占1.83%。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28万元,占35.2%,项目支出145.99万元,占64.8%。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0.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3.22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6.8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与2018年相比,增加65.34万元,增加33.55%,主要是因为在工资基数调整及增加了相关项目专项开支。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60.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1.49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8.57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与2018年相比,增加65.34万元,增加33.55%,主要是因为工资基数调整及增加了相关项目土地确权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1.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2%,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8.59万元,增长55%,主要是因为工资基数调整及增加了相关项目土地确权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开支。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1.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21万元,占4.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6.39万元,占2.89%;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3.97万元,占1.79%;农林水支出(类)支出198.76万元,占89.7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17万元,占1.4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2.86万元,支出决算为22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
年初预算为0.53万元,支出决算为9.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调整及增加了相关项目土地确权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6.39万元,支出决算为6.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财政预算执行。
3、卫生健康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3.97万元,支出决算为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财政预算执行。
4、农林水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58.32万元,支出决算为198.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工资基数调整及增加了相关项目土地确权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开支。
5、住房保障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3.65万元,支出决算为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有代扣的公积金在本年没有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7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8.9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公用经费23.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1.0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61万元,支出决算为2.24万元,完成预算的85.8%,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61万元,支出决算为2.24万元,完成预算的8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0.37万元,减少14.1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4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本部门没有因公出国支出相关业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4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2个、来宾562人次, 主要是其他区县农村经营服务站来访发生的接待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招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本部门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相关业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大祥区农村经营服务站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均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2019年区农村经营服务站预算资金共72.86万元,决算资金为225.27万元,其中专项经费预算18.9万元,决算资金为145.99万元,我站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对农村经济情况说明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项目资金用于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负责对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合同、经济效益、农民负担资金、专项资金等进行审计和复审, 资金到位率和使用率达到了98%。土地确权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工作基本完成到位。我站整体预算绩效情况良好。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4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5.47万元,增加194%。主要原因是:增加的项目土地确权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开支从而其他相关开支随之增加。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2019年本部门没有开支会议费;开支培训费0.1万元,经费预算0万元,用于单位参加其他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人数3人,内容为其他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车辆;无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以上专用设备。
(五)预算绩效说管理制度,新政府会计核算制度,励行节约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严格按照制度办理财务业务。2019年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年初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5、医疗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7、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
12、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13、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1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15、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16、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17、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8、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19、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20、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21、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2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3、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2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2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6、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费。
27、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2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