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大祥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5 信息来源:大祥区 作者:大祥区 【字体:

关于公开征求《大祥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科学、民主制定实施方案的精神,增强制定实施方案透明度,提高制定实施方案质量,现将《大祥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3年6月13日前,通过来访、信函、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夏建辉

电话:5324804传真:5500806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政府院内211办公室

邮编:422000邮箱:sysdxqzfb@163.com

附件:1.关于公开征求《大祥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附件2:《大祥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收集表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附件1

大祥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社区)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社区)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依据。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纳入补贴范围,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95元/亩/年的标准发放。对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95元/亩/年的标准发放。按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后结余的资金,按照粮食实际播种面积等因素用于补贴双季稻生产,补贴对象为条款(一)中的实际种植者,确保完成年度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目标。

(三)补贴发放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除稻渔模式种了一季水稻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四)补贴资金安排和发放

1、资金安排。省级统一测算分配补贴资金。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和当年预算安排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要统筹安排使用,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资金发放。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除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之外,其余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根据中央资金下达时间确定)。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应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当年度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五)规范发放流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具体流程:

1、农户申报。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登记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耕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等相关信息,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如实填写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的登记表,并汇总上报到村委会。

2、村(社区)组公示。村(居)委会对本村(社区)各村(居)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村(社区)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居)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国有农场开展数据采集申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3、乡镇(街道)核录。根据各村(社区)上报面积,乡镇(街道)组织逐村(社区)复核上报数据,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经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并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核实结果,录入补贴面积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据。

4、区级核发。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上报数据抽查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区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要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

三、职责分工

大祥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区人民政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级负责。区级主要负责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制定补贴政策具体实施方案,审核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发放补贴资金,政策宣传,政务公开等。乡镇(街道)主要负责采集补贴对象的身份与银行账户信息、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公示并上报区级相关部门。

各级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采集、审核、汇总、录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身份等基础数据,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绩效评价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分配下达、资金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以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由区政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补贴发放动态,协调解决问题,共同推进补贴发放。

(二)严格资金监管。要依托相关科学技术、现代设备,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耕地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挤占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宣传解释。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电话等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特别是要及时答复群众来电来访,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附件2:《大祥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收集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中共邵阳市大祥区委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4305030003 政府值班电话:0739-5322208 备案许可证号:湘ICP备18015654号-1
纪委投诉电话:12388 湘公网安备 43050302000160号
主办单位:中共邵阳市大祥区委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