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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大政办发〔202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文件名称: 【文字】大政办发〔202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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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XDR-2021-01002

大政办发〔2021〕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 知

各乡镇、相关街道、区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巩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成效,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创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执法工作,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护和治理水平,实现“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和“减量控大”的工作目标,经区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执法队。板桥乡、蔡锷乡、罗市镇、城南街道、雨溪街道、檀江街道要分别成立一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执法队,由派出所所长(兼交警中队中队长)任队长,成员不少于10名,由派出所民辅警、乡镇街道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两站两员”人员等组成。综合执法队统一配备相关执勤执法装备、设备,专职负责管辖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基础摸排、隐患排查、问题整治、交通疏导、违法查处、事故处理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附后(见附件1)。

二、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站。在板桥乡、蔡锷乡、罗市镇、城南街道、雨溪街道、檀江街道分别设立一个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站。执法站在相关重点路段选点确定,区财政出资统一建设,配备相关办公设备,整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治超)、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力量参与,以各乡镇(街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执法队队员为主体,按照每个站不少于8人的力量配备,排班参与联合执法执勤工作和宣传劝导工作,加强对非法车辆上路、超限超载超员、非法载人、不安全驾驶等行为的整治。同时,执法站作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执法队办公场所和集中整治行动的执勤点。执法站具体设置分布见附件2。

三、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路长制”。按照“分级负责、分段负责”和“国省道区管、县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组道组管”原则,建立和实施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四级路长管理体系,对全区农村地区所有道路实行路长包干负责制。区委副书记、区长担任总路长,其他政府副职担任联点乡镇(街道)国、省道线路的路长,分路长由相关单位行政一把手担任。县、乡道路长由对应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其他乡镇(街道)副职、派出所所长担任线路路长;村道路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其他村支两委成员、“一村一辅警”担任线路路长;通组道路、村民自建道路由各村民小组组长担任。每条道路、路段逐一明确责任到人,按照《大祥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路长制”实施方案》(附件3)实施。

各乡镇、相关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站位,把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来抓,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责任上肩,措施落地,全力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畅通安全有序,为构建平安和谐大祥贡献力量。

附件:1.大祥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执法队工作职责

2.大祥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站点位设置

3.大祥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路长制”实施方案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附件1

大祥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执法队

工作职责

  1. 定期对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开展巡查,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
  2. 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农村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严查重点车辆交通违法,严厉打击农村道路“六个严禁”等重点违法行为,做到查处一起,处罚一起。

四、组织开展专项道路交通整治行动,特别要加强农村道路沿线集镇、集市及庙会等人流、车流集中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交通秩序整治。

五、定期组织对辖区“人、车、路、企”等基本信息进行摸排和登记,熟悉掌握本辖区道路交通各项基本情况。

六、组织每月开展一次以上道路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道路隐患的路段,提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加快隐患整改进度。

七、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配合区交警大队调查、处理其他交通事故。

附件2

大祥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站点位设置

1、蔡锷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站,位置:S231省道蔡锷乡政府/镇政府旁

2、板桥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站,位置:S231省道与邵板路交汇路口

3、罗市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站,位置:S217省道与S338省道交叉路口

4、雨溪街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站,位置:学院路二期与雨罗路交叉路口

5、檀江街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站,位置:邵板路双江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前坪

6、城南街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站,位置:体育新城进邵檀路入口处

附件3

大祥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路长制”

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压实各级主体责任,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农村道路实施“路长制”管理模式,为全区提供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区发展建设大局,以防事故、保平安、保畅通为主要任务,在全区推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四级“路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防范有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遏制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突发情况、严重恶劣天气、重要节假日车流量得到及时有效应对,不发生因管理不力造成严重交通堵塞,不发生因交通事故造成堵路、堵桥、闹事、械斗、哄抢等涉路群体性事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三、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按照“分级负责、分段负责”和“国省道区管、县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组道组管”原则,建立和实施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四级路长管理体系。坚持源头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遇到突发紧急情况现场快速处置相结合原则。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在罗市镇、板桥乡、蔡锷乡等3个农村乡镇和雨溪街道、檀江街道、城南街道等3个城乡结合街道实行。

区级设总路长、副总路长,总路长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全区“路长制”工作。副总路长由政府分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的副区长和联点乡镇(街道)的副区长担任,联点乡镇(街道)副区长为联点辖区内国、省道路段“路长制”实施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事务中心)、区公路局、区交警大队、区超限检测站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协助副总路长对国、省道进行管理。

乡级路长,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为本乡镇(街道)“路长制”实施第一责任人和本乡镇(街道)所有县、乡道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班子成员、派出所所长协助乡级路长,分别担任线路路长,按照“包路负责、网格管理”原则,各自承担责任县、乡道的交通安全管理。

村级路长,由村(社区)书记担任,为本村(社区)“路长制”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和本村(社区)所有村道安全管理责任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一村一辅警”协助村级路长,按照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划定责任管理道路,担任线路路长。

组级路长,由各村村民小组组长担任,为本组通组道路及村民自建道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路长职责

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的路长责任制度。

区级总路长负责全区“路长制”工作。副总路长负责国、省道“路长制”工作的总体统筹、协调、调度;协助总路长定期召开道路交通会商会议,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安排部署源头排查、隐患治理、道路交通执法等工作;在特殊时段、路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值守等相关工作;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安排考评、奖惩和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对工作不力的下级路长或职能部门进行约谈。

乡级路长:负责本乡镇(街道)“路长制”工作的总体统筹、协调、调度;牵头组织研究下级路长及其协助管理人的责任路段;组织定期召开“路长制”及相关部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并组织开展县、乡道路相关隐患排查、执法整治行动;遇紧急情况、恶劣天气或重大交通事故、重要节假日大流量,现场调度处置,在特殊时段、路段组织人员开展安全值守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村、组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作为;统筹协调解决并及时上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村级路长:按照“七必做”(必议、必巡、必管、必查、必宣、必报、必督)工作要求,抓好以下工作:组织召开“路长制”会议,传达上级工作要求,部署相关工作;开展村道巡逻检查和道路隐患排查;收集掌握辖区重点车辆(拖拉机、面包车、摩托车)及驾驶人情况,建立完善人、车、路安全管理基础台账;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违法查处、劝导;发现问题及时报送上级路长;督促辖区劝导站劝导员认真履职作为;协助对责任道路上的交通事故进行处置。

组级路长:全面落实“巡、报、劝、宣、督”工作要求,对责任道路开展管理,每日开展巡查,及时排查隐患,报送相关问题,配合督促劝导队(站)对过往车辆及驾驶人进行劝导和宣传。

四、工作流程

“路长制”实行“巡查→会商→处置→督查→考核→奖惩→总结”的工作流程。

巡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要加大巡查频率,及时发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会商: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路长办牵头召集相关单位会商研判,提出整改意见。

处置:遇重大突发情况、严重恶劣天气或重要节假日交通流量骤增等紧急情况,各级路长须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组织会商,逐级上报,确定隐患整治责任单位并督促责任单位根治隐患。

督查:路长要对责任人员履职情况、对问题交办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考核:按照下考一级的原则,总路长对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村、村对组级路长保安全、保畅通工作开展情况按季度考评、年度汇总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对各乡镇(街道)考核结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各乡镇(街道)也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相关考核办法。

奖惩: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事故预防、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除给予考核加分外,还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总结:各级路长每个季度都要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评估总结情况需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站位。按照“路长制”要求,各相关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起主责,负责安全、交通等分管领导要积极参与、主动作为,以实际行动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交通安全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进一步加强对“路长制”工作的领导,要亲自过问、周密部署、靠前指挥。

(二)明确责任,细化制度。各相关乡镇(街道)要按照辖区国、省、县、乡、村、组道分布情况,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村、组级路长工作职责,真正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对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进一步量化、细化、责任化。

(三)加强调度,接受监管。在所有县、乡、村道辖区路段交界处的显著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标明路长职责、道路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对“路长制”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广泛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

(四)严肃纪律,严格奖惩。实行“路长制”,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依法行政等工作的具体化、责任化,必须以严明的纪律来保障。对因履职不到位、隐患根治不彻底引发严重交通事故,或遇严重恶劣天气、交通大流量等突发紧急情况处置不果断、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路长制”工作落实到位,且成效明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五)畅通信息,及时报送。各级路长要确定一名具体工作联系人,畅通信息渠道,切实加强各类信息和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及时报送。制定的实施方案、路长名单和路管员名单及时报送,报送地址:区交通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办公室。季度总结于本季度末月28日前报送;日常工作当中隐患排查治理、好的经验做法等材料随时报送。

附:大祥区“路长制”责任一览表

大祥区“路长制”责任一览表

道路等级

道路名称

道路长度(公里)

路长姓名

行政职务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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