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路街道转发死亡注销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
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公民死亡后,其户主、亲属应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提交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遗失的提交遗失声明)、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死亡证明材料”为下列情形之一: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交足以证明死亡的相关材料原件,其中在国外死亡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三)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 (五)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手续齐全的,在注销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结。户口注销办理不收费。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户籍管理 | ||
一级事项 | 注销登记 | 二级事项 | 死亡注销 |
公开时限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邵阳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 ||
公开主体 | 大祥区学院路街道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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