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洞庭湖四口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湖南部分)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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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
湘函〔2024〕129号 为保证洞庭湖四口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湖南部分)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一级事项 | 政策法规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保总局令第35号)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 | ||
公开主体 | 邵阳市大祥区檀江街道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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