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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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
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实行一级执法主体,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本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主体,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04〕224号批复规定,结合邵阳市实际情况,具体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律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市区未经环保部门许可经营、作业产生超标噪音的行政处罚权:在城区向水体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在城市人口集中区因焚烧、运输和经营餐饮等行为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烟尘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以及有照但不按执照规定场地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销售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以及对影响市容的破损、残缺广告的所有者或经营者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当路摆摊设点、堆物及占道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区内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区违法违规养犬、算命等影响治安和城市管理秩序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现时行使以下城市管理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市政府加强对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的统一规划、协调和督促检查、考核考评以及行政复议工作。 (二)负责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检查考核;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管理;负责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协调、实施和维护管理。 (三)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渣土、户外广告场地、城区灯化美化及城市广场、游园等公共场地的管理。 (四)负责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以及专项资金的计划、编制和管理。 (五)负责市城市管理系统干部人事、组织建设、机构编制、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六)负责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处置、大型垃圾中转站、城区建筑垃圾和固体废弃处置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市城区数字城管平台的建设、营运、维护和管理。 (八)负责市城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和摩托车停靠点的建设、营运和管理。 (九)负责资江、邵水市区段,即资江二桥至造纸厂码头段、沿江桥至红旗河与邵水交汇处段的以下职能:河段沿河两岸垃圾清扫、清运和保洁,水面漂浮物的打捞,市容和环卫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对各县(市)城镇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 四、履行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它职责、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 ||
一级事项 | 政策法规 | 二级事项 | 法规规章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
公开主体 | 百春园街道办事处 | ||
公开层级1 | 市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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