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溪街道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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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4〕8号

发布时间:2024-02-06 17:2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字号:[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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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为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现就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2月6日 

全文有效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税收管理
一级事项 政策法规 二级事项 税收规范性文件
公开时限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公开主体 大祥区雨溪街道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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