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路街道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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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中国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 2.新华人寿保险公益基金会 3.章如庚慈善基金会 4.光华工程科技奖励基金会 5.健坤慈善基金会 6.陶行知教育基金会 7.吴阶平医学基金会 8.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 9.中国电影基金会 10.韬奋基金会 11.中国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基金会 12.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 13.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 14.中国保护黄河基金会 15.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 16.中国航天基金会 17.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18.鲁迅文化基金会 19.河仁慈善基金会 20.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 21.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 22.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 23.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二、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中国慈善联合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23年12月29日 全文有效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税收管理 | ||
一级事项 | 政策法规 | 二级事项 | 税收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公开主体 | 大祥区学院路街道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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