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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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统字〔201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出版社:

《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3月13日国家统计局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统计局

2019年3月20日

《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doc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统计
一级事项 统计法律规范 二级事项 规范性文件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公开主体 百春园街道办事处
公开层级1 市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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