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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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统字〔201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出版社: 《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3月13日国家统计局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统计局 2019年3月20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统计 | ||
一级事项 | 统计法律规范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
公开主体 | 百春园街道办事处 | ||
公开层级1 | 市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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