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批的办事指南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设立乡镇广播电视站审批
文件名称: 设立乡镇广播电视站审批
索引号: 4305000015/2017-00537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公开责任部门: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17-04-17 公开形式: 依申请公开
生效日期 : 2017-04-17 有效期: 永久
    (一)政策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 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五条;
    (二)申请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三)办理程序:1、窗口受理,2、初审,3、复审,
      4、决定,5、办结告知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    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
     3、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4、提交《设立广播电视站(乡镇)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14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收费依据:无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广播电视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台审批
公开时限 办事指南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果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公开主体 板桥乡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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