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批的办事指南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
(二)申请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三)办理程序:1、窗口受理,2、初审,3、复审, 4、决定,5、办结告知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 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 3、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4、提交《设立广播电视站(乡镇)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14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收费依据:无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广播电视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台审批 |
公开时限 | 办事指南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果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 ||
公开主体 | 板桥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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