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华夏田园地下停车场空荡荡的,物业收取停车费确不让车停地下停车场,全停在消防通道与行车道上,让业主们的安全与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21-03-08 |
处理单位: | 区政府 |
处理时间: | 2021-03-10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尊敬的网友您好,接到您的来信后我们马上转交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现答复如下:经调查了解该小区物业公司,由于部分业主没有购买地下停车位,导致车辆停放在小区的地面停车位和人行道上及消防通道上!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小区内车库停车位需购买才能使用,小区内规划有道路停车位,消防通道上不予许停放任何车辆!至于车辆停在人行道上和消防通道上,我街道相关部门要求小区物业立马整改,督促业主购买车位和车库,设置消防通道禁止停车标志标识牌!加强巡查管理!如发现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应马上通知车主及时移开处理到位!了解情况后,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人又电话联系了举报人想见面答复他,举报人说本人在长沙,他告知其本人是买了地下车位的,而是其他没买车位的业主乱停乱放。工作人员耐心向其解释了我们以上的处理答复意见,同时也告诉他如发现车辆停在消防通道,请第一时间通知物业公司及时处理!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