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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大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文件名称: 2018年大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030003/2019-00524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区城管局
发文日期: 2019-09-0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9-09-09 效力状态:


目录


第一部分  大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大祥区城市管和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大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邵阳市大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履行城市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执法重心”下移和“属地管理原则”,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和设施。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违反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不含城市燃气、城市用水,城市路灯,渣土,大型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市区经营、作业生产超标噪音的行政处罚权;在城市人口集中区因焚烧、运输和经营餐饮等行为而产生有毒、有害气休或烟尘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以及有照但不按执照规定场地经营而进行店行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 (不含大型户外广告)行为以及对影响市容的破损、残缺广告的所有者或經营者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城市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乱停乱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及占道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区内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規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在城区违法违规养犬、算命等影响治安和城市管理秩序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9、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和水城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根据大政办发[2017]72号文件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大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合并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内设机构9个,即办公室、政工股、财务装备股、政策法规股、督查股、考评股、行政处罚中心、数字化城管监督管理中心、纪检监察股。下设6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规划执法大队、建设房产执法大队、综合执法一、二、三大队和环卫服务中心。以上5个执法大队和环卫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人员编制数291个,其中行政编65个,事业编226个。实有在职人数254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大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主管全区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工股、财务装备股、督查股、考评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处罚中心、数字化城管监督管理中心,现人员编制数291个。实际在职人数254人。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大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和下属六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大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附后)

 附件:大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邵阳市大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6527.54万元。比上年增加12%。总支出6219.04万元,比上年增加10%。增加原因主要为项目经费增加、工资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创卫创文期间增加的经费投入。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6527.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02.07万元,其他收入1025.47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与2017年相比增加440.02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6219.04万元,包含基本支出3179.01万元、项目支出3040.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57.6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7.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7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7.6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4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45.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0.74万元,其他支出566.93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648.54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清扫面积增加使项目支出增加,及受工资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影响和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加大经费投入及增加人员编制而增加了相关费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5502.07万元,比上年增加1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02.07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总支出5652.11万元,比上年增加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52.11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652.11万元,比上年增加5%。增加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创文增加经费投入。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57.6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7.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7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7.64元,节能环保支出54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45.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0.7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652.11万元。基本支出: 2850.7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21.48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587.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1.7万元。项目支出: 2801.41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330.74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项目经费增加、工资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创卫创文期间增加的经费投入。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7.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数为3.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数为3.95万元,公务车辆1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数为3.25万元,公务接待56批212人次。

  “三公”经费增加变化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0.81万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公开表已注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大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围绕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乐绩效评价工作。我局在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开展城区小结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部位的集中整治;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抓好城区禁炮工作,深入开展“渣土扬尘整治巩固年”行动,加强对建设工地扬尘、道路扬尘、露天堆场及货物扬尘的综合治理,控制工业粉尘污染,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将市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向各城镇延伸;加大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力度,推动公共设施和服务向乡村延伸;加大资江、邵水、红旗河水污染治理,强化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大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无政府采购。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大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共有车辆20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大祥区城管局机关运行经费225.92万元,比去年减少23.6万元,主要是区直各单位一般公用经费在2017年基础上压减了1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大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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