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大祥区财政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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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4305030003/2013-00087
  • 公开类型:
  • 公开机构:
  • 公开日期: 2013-11-27 09:51
  • 名 称: 邵阳市大祥区财政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使用的通知
  • 文 号:
  • 主 题 词:

大祥区财政局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的通知

 

各乡镇(办)财政所、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室: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区级政府、部门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形成本单位收入,不需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付款单位以文件和报告作为拨付依据,收款单位凭《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二、行政事业单位(含各重点项目指挥部)向非区属单位收取重点项目工作经费或接受捐赠等形成本单位收入的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入项目:其他非税收入,编码:99999901)。

三、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暂收、代收及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电话费、各种押金等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入项目:往来款,编码:0001;收入项目:押金,编码:000305)。

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接受单位或个人的捐赠、集体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向农民收取“一事一议”筹资款、村内共同生产分摊费用以及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等款项时应开具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

五、凡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所有款项一律先缴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再由财政按有关规定拨付到执收单位。

六、除上述情况之外,确需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由区财政代开。

七、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湘财综【2013】36号)文件精神,即日起取消收取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工本费。

八、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自2014年1月1日变更为:

户    名:邵阳市大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账    号:78647072010900010800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邵阳敏州西路支行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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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1-27 09:51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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