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祥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大祥区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的通知
- 索 引 号:
4305030003/2016-00092 - 公开类型:
- 公开机构:
- 公开日期:
2016-08-01 08:37 - 名 称:
大祥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大祥区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的通知 - 文 号:
- 主 题 词:
大祥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大祥区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大祥区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祥区财政局
2016年7月8日
大祥区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内部管理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科学运行,全面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邵阳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基本规范》,结合我区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各乡镇办财政所和区财政局内各股室。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查找、梳理、评估财政业务及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对财政工作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 内部控制目标
(一)严肃财政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履行财政职能,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二)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保证各项财政业务活动合法合规,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财政资金和资产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财政管理信息、财务数据、预决算报告、工作记录和相关报告真实完整。
第五条 内部控制主要要素:
(一)内部环境。包括管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监督检查,干部队伍建设、机关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及时识别分析工作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对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合理确定风险应对措施。
(三)控制活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四)信息沟通。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处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财政局内部以及财政局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和应用。
(五)内部监督。对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时发现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缺陷并督促改进。
第六条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于股室(局)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融入财政各项业务流程和各个环节。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相结合的内控管理机制,提高内控工作效率。
(二)制衡性原则。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要求,在管理结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实现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三)权责对等原则。各股室单位、各岗位人员在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过程中行使的权力和承担的责任相一致。
(四)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预算和国有资产监管、绩效预算、政府采购、经济建设、社保、乡财等涉及财政业务的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和重大风险。
(五)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股室单位职责分工、业务范围、风险水平和人员构成等相适应,并随着外部环境变化和财政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调整完善。
(六)有效性原则。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使内控管理中存在问题及时得到反馈和纠正,有效防范和管控财政各类风险。
第七条 财政局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包括:
(一)指导各股室单位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基本制度,即本制度。
(二)各股室单位根据本制度、专项风险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在查找本股室单位风险并定级、完善工作流程、界定各环节各岗位责任基础上制定内部控制操作规程。
第八条 内部控制组织管理架构:
(一)财政局内部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控委)。局长、局党组书记曾向阳担任内控委主任,副局长、副书记高志和纪检组长唐方爱担任内控委副主任,其他班子成员周黎明、范方贵、孙艳平、沈天华、唐锋为内控委委员。
(二)内控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内控办)。内控办设在监督股。局内控办主任由监督股长曾世才担任,成员单位由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经建股、社保股、国库支付局、非税局、乡财局组成。
第九条 全局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内控理念。局领导和股室单位负责人带头执行内控制度,在全局倡导和推进内控文化建设,使内控意识贯穿于干部职工日常工作中,成为一种自觉自律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内部控制办法
第十条 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不相容岗位(职责),是指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舞弊行为的岗位。
(一)各股室单位应全面系统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的不相容岗位(职责),明晰岗位职责,明确细化管理责任。
(二)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原则,实施分离措施,进行内部牵制,建立和实施相对独立的报告制度,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监督工作机制。
(三)各股室单位关键岗位应具备双保险机制,保证工作正常接续。关键岗位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第十一条 归口管理。
根据股室单位实际情况,优化内设机构设置,科学配置机构职能,对有关业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构建权责一致、归口管理、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职能体系,强化责任落实。
第十二条 流程控制。
(一)将内部控制嵌入财政业务流程,实现财政指标流、资金流、业务流的流程统一,形成顺向相互支撑、有效制衡,逆向真实反馈、有效监督的完整体系,通过持续监督、评价和优化,构建业务过程控制的自我完善机制。
(二)重点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流程分级和模块化管理,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对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流程进行规范管理。
(三)制订涵盖财政业务活动全过程的书面流程。财税政策的研究、制定、实施以及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流程应讲求实效性和风险可控性。
第十三条 信息系统管理控制。将内控理念、控制活动、控制措施等嵌入信息系统,通过财政信息化,实现内部控制的即时性和客观性,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操纵因素。
第三章 内部控制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风险防控、政策制定风险防控、预算编制风险防控、预算执行风险防控、非税收入管理风险防控、机关运转风险防控、信息系统管理风险防控、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债务管理风险防控及政府采购风险防控等。在实施过程中,根据财政改革和财政业务开展情况,适时调整风险防控内容。
第十五条 法律风险是指各单位及个人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未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导致产生不良后果的可能性。
第十六条 政策制定风险是指因调查研究不扎实、决策层次较低、统筹考虑不够等,导致出台的政策不符合实际、碎片化、不可持续的可能性。
第十七条 预算编制风险是指因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和预算安排依据不充分等,导致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准确、不细化的可能性。
第十八条 预算执行风险是指因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不完善等,导致预算执行刚性不足、部分支出进度较慢、资金安全性和效益不高的可能性。
第十九条 非税收入管理风险是指为落实收入收缴、存储、退付、清算和核算等制度,导致虚收空转、转引税款、应退不退及混库行为等的可能性。
第二十条 机关运转风险是指日常工作中,在公文处理、新闻宣传、档案管理、资产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息公开和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存在隐患,导致影响机关正常运转、有损部门声誉和形象甚至政府利益的可能性。
第二十一条 信息系统管理风险是指在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过程中,未完全遵循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度和标准或安全措施不到位、运行维护不规范,导致系统碎片化、系统故障、数据丢失、信息泄露、信息化辅助管理决策能力弱化的可能性。
第二十二条 岗位利益冲突风险是指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因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抵触或矛盾,导致权力滥用、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等行为,从而影响公共利益的可能性。
第二十三条 债务管理风险是指在债券额度分配、公开发行、项目管理等过程中,因对债务情况掌握不全面、分析不透彻、判断不准确、管理不科学等,导致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受损、财政运行风险增加的可能性。
第二十四条 政府采购风险是指因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不完善、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不对称等,导致政府采购监管不到位可能性。
第四章 内部控制职责分工
第二十五条 内控委负责确定财政局内部控制制度、审定重大风险和重要业务流程的管理制度,部署内部控制重大事项,指导和督促各股室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办法和管理措施。内控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内控管理工作,审议风险事件定级和责任追究建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 内控办承担内控委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牵头拟定内部控制制度,审核专项风险管理办法与工作流程,审核各股室单位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组织对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的检查、考核和评价。
(二)对各股科室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对发现问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内控委报告。
(三)对风险事件进行调查,提出解决方案并督促落实。
(四)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对内部控制中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并制订解决方案。
第二十七条 监督检查股将各股室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内部检查的重点,结合日常监督与对外检查发现问题,对各股室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出整改建议。
第二十八条 各股室单位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内控管理工作。
(一)根据本制度和专项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制订本单位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做好内控工作。
(二)各股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内控管理负总责。
(三)各股室单位内控管理岗位负责本单位内控管理工作。协助本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完成其内控职责和单位职责范围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建设,向本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内控合规自查建议,报告内控管理隐患和风险事件。
(四)各股室单位内控管理联络员负责与内控办的工作联络,配合内控办的有关工作安排。
第五章 内部控制检查和报告
第二十九条 建立内部控制检查制度。
(一)内控办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各股室单位内控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定期检查,一年一次,检查的内容包括各股室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执行、风险事件的应对及处理等情况。不定期检查由内控办根据内控管理需要确定。
(二)各股室单位根据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排查风险点,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内控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第三十条 建立内部控制情况报告制度。
(一)专项风险防控牵头股室应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示有关股室单位;向内控办报告发生的风险事件情况及有关建议。
(二)各股室单位针对发现的各种风险事件或内控薄弱环节,及时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每年3月底前,向内控办报告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
(三)监督股实施内部监督中,要及时向内控办报告有关单位在内控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作为局内实施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内控办及时将各股室单位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和风险事件应对情况向局内控委报告,并提出完善内控制度和风险事件分级处置的意见建议。内控委根据需要将相关情况向局党组报告,内控办督促落实有关处理意见。
第三十一条 建立内部控制检查定期披露制度,对内控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内控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强化结果运用,将单位和个人执行内控制度的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第三十二条 监察室按照内控委的决定,负责对内部控制失职失察单位和干部职工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方式主要包括记录在案、公开通报、取消一定时期内评优评先资格等组织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局内控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6年7月8日起实施。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