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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祥区供销社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文件名称: 大祥区供销社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030003/2018-0003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18-08-1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8-08-15 效力状态: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区各级政府及上级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负责研究制订全区供销系统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区供销社的发展和企业改制。

3、建立和健全全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

4、强化社有资产的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5、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各项为农服务工作,按照政府授权承担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的组织、协调管理。

6、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大祥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关于印发<邵阳市大祥区区直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邵大发[2002]7号)和《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大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政办发[2002]59号),设立大祥区供销社及其内设机构,区机关事业编制8人,实际7人,退休人员10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55.77万元。比上年增加0.36%。总支出155.39万元,比上年增加0.12%。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55.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5.77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0.48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55.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39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0.19万元。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55.77万元,比上年增加0.36%,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155.39万元,比上年增加0.12%,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77万元,比上年增加0.36%。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5.77万元,比上年增加0.3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5.39万元,比上年增加0.12%。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5.77万元,其中: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55.77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0.48万元。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5.39万元。基本支出: 141.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5.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65万元。项目支出:28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20.6万元,只要增加开展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工作经费。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万元,决算数为1.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2万元,决算数为1.11万元,公务接待51批120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02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我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3.77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7.23万元,主要减少了日常公用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文件要求,大祥区供销社组织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2017年,我社积极开展深化改革工作,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创新为农服务方式为重点,加快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力度,着力项目建设促发展,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服务水平,已完成年度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目标任务。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附件:大祥区供销社2017年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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