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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写真竟引发皮炎 大祥市监局帮维权
发布时间:2020-05-08 信息来源:大祥区 作者:大祥区 【字体:

5月7日,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一起拍写真引发的消费纠纷,帮助消费者获得经济补偿800元。

据了解,投诉人康小姐于4月18日在某照相馆拍写真,当天下午,皮肤出现了红肿过敏的现象。康小姐觉得可能与拍照时使用的店内化妆品有关,于是去邵阳县人民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化妆品接触性皮肤炎。之后,康小姐与商家联系,希望商家能赔偿其医疗费用800元,但商家却以种种理由推诿、拒绝承担责任。4月30日,该局执法人员接到康小姐的投诉后,立即到该照相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化妆品说明书中明确指出“本产品可能对少数人体有过敏反应,如有不适, 请立即停用”。执法人员认为,商家没为康小姐做皮肤测试就为其使用该化妆品,是导致接触性皮肤炎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应承担责任。经调解,商家一次性补偿康小姐医疗费用8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该局执法人员提醒:在消费过程中,商家给消费者使用店内化妆品前,最好先给消费者做皮肤测试,确认不会发生过敏反应之后再使用。同时,在发生相关纠纷时,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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