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的“方向标”——《廉政准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标尺无以成线。新颁布的《廉政准则》详细规定、列举了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和52个“不准”,不仅涉及党员干部的日常工作中的行为规范,也涵盖了党员干部思想、生活、家庭和社会人际交往等方方面面,从禁令的角度,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在从事公务活动中哪些是不可为的行为,标志着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约束,已从过去较宽泛性的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廉政准则》是一个方向标,是一面镜子,是一道高压线,更是一份严历的爱,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都很强。要自觉对照《廉政准则》,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做到令行禁止、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八个禁止”,在任何环境、任何情况、任何时候都要牢记“两个务必”,严于律己,洁身自好,廉洁奉公,用准则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决不“开口子”、“留空子”,决不放松要求,切实做到勤政廉政。要把执行《廉政准则》与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结合起来,与推进制度创新、完善配套制度结合起来,与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结合起来,与推进领导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优良的党风政风保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要带头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执行制度的表率、做接受监督的表率、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做勤政为民的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