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邵阳市大祥区九号餐馆)
发布时间:2023-01-11 信息来源:大祥区市监局 作者:大祥区市监局 【字体:

大祥融媒讯:(通讯员:区市监局)

2022年8月31日,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邵阳市大祥区九号餐馆所使用的食品原料(小米椒,青椒)进行抽检。2022年9月30日我局收到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小米椒的检验报告(NO:XC22430503568807948),青椒的检验报告(NO:XC22430503568807949),检验报告中所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抽样检验的小米椒、青椒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小米椒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镉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9)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青椒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毒死蜱标准指标≤0.02,实测值0.11),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邵阳市大祥区九号餐馆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31日从邵阳市大祥区双园农贸市场张青英蔬菜摊(张青英)分别购进青椒,小米椒,其中青椒5.8斤,购进价为5.3元每斤,使用了3.6斤、抽样了2.2斤,小米椒购进了4斤,购进价为6.5元每斤,使用了1.8斤、抽样了2.2斤,当事人主要是把小米椒,青椒作为原材料烹饪加工后做成菜品,提供给消费者食用,至我局送至检验报告时已全部使用完毕,无法履行召回,4斤的小米椒购进实际付款价为26元,5.8斤的青椒购进实际付款价为30元,合计价为56元,即为涉案金额。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0200元,没收违法所得56元,共计202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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