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邵阳市大祥区果大炮水果零食店)
发布时间:2024-06-06 信息来源: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大祥区 【字体:

  大祥融媒讯:(通讯员:王庆东  )2024年3月2日,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位于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百春园街道敏州西路锦天生态城小区5#楼0001010-0001013号门面的邵阳市大祥区果大炮水果零食店经营的绿心猕猴桃进行抽检。2024年3月26日我局收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4303240305089-S),检验报告中所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抽样检验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2日的绿心猕猴桃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氯吡脲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氯吡脲,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89),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邵阳市大祥区果大炮水果零食店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当事人被抽检的绿心猕猴桃均是从长沙市鱼花区跳马镇白竹村红星全球农批中心一期水果项目进口一区06栋-1122号的湖南果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代码:91430111MA4LMHT39D)购进的,一共购进了2件,一件18盒,购进价为75元/件。销售价为每2盒计12.9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32.2元。当事人在2024年3月29日收到被抽检的绿心猕猴桃的检验报告后,立刻张贴了召回公告,至我局调查终结,未收到不良反应报告,该店在购进该批次被抽检的绿心猕猴桃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该批次绿心猕猴桃的检验报告或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2.2元;3.罚款人民币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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