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祥区檀江街道办事处(原名檀江乡人民政府)机关办公用地,坐落于大祥区檀江街道檀江社区9、10组,占地面积5967.61平方米(具体以用地红线图为准)。四至范围:东至街道机关围墙;西至村道;南至街道机关围墙;北至老联校。该宗地属历史用地,于1985年迁建至檀江街道檀江社区9、10组至今,尚未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该宗土地应属集体土地,我局拟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现予以公告。
如对上述宗地土地权属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30天内(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7月6日)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
联系地址:大祥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39-5317339
特此公告!
大祥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