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邵阳市大祥区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区司法局依法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审定,现将邵阳市大祥区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一、行政机关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使金融监管职能)
邵阳市大祥区发展和改革局
邵阳市大祥区教育局
邵阳市大祥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邵阳市大祥区民政局
邵阳市大祥区司法局
邵阳市大祥区财政局
邵阳市大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邵阳市大祥区自然资源局
邵阳市大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邵阳市大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邵阳市大祥区交通运输局
邵阳市大祥区农业农村局
邵阳市大祥区商务局
邵阳市大祥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邵阳市大祥区卫健局
邵阳市大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邵阳市大祥区应急管理局
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邵阳市大祥区统计局
邵阳市大祥区医疗保障局
邵阳市大祥区档案局
邵阳市大祥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邵阳市大祥区新闻出版局
邵阳市大祥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邵阳市大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大祥分局
邵阳市大祥区消防救援大队
邵阳市大祥区罗市镇人民政府
邵阳市大祥区板桥乡人民政府
邵阳市大祥区蔡锷乡人民政府
邵阳市大祥区红旗路街道办事处
邵阳市大祥区中心路街道办事处
邵阳市大祥区城北路街道办事处
邵阳市大祥区城西街道办事处
邵阳市大祥区百春园街道办事处
邵阳市大祥区翠园街道办事处
邵阳市大祥区火车南站街道办事处
邵阳市大祥区城南街道办事处
邵阳市大祥区学院路街道办事处
邵阳市大祥区檀江街道办事处
邵阳市大祥区雨溪街道办事处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祥大队
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红旗派出所、红卫派出所、城北派出所、城西派出所、翠园派出所、百春园派出所、城南派出所、东湖寺派出所、学院路派出所、雨溪派出所、罗市派出所、檀江派出所、板桥派出所、蔡锷派出所。
三、受委托组织
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委托开展行政检查。
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备注:
1.各派出所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检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本行政区域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垂直管理单位名单另行公布。
3.本次公告的行政检查主体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4.各行政检查主体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受理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机构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