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公告
湖南江与城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邵阳市大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诉你单位申请执行行政处罚案,已审查终结。经本院审查,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邵阳市大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邵大人社监决字〔2024〕16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要求被执行人湖南江与城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全额支付郑带娣2024年2月份工资3500元、加处拖欠工资全额的25%作为郑带娣的赔偿金、并给予罚款7800元的行政处罚。
因本院与你单位联系并邮寄送达行政裁定书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5)湘0503行审8号行政裁定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