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贺毛生
违法行为类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违法事实:2023年8月2日,邵阳市大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组织对邵阳市大祥区毛生烟花爆竹经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实际存放的烟花爆竹产品数量超过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限制存放量,当事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处罚依据: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零售经营者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 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1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8月17日
处罚机关:邵阳市大祥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