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用人单位或人员应当缴纳失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其他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需补交或提交《湖南省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表》和以下证件或材料:
1. 登记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
2.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护照、通行证;
3.《单位社会保险业务授权书》;
4. 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
5.法人登记证书;
6.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三、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失业保险人员参保登记,需提交哪些资料?
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提交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网上登记:登录湖南人社单位网厅,进入网站首页,单击菜单【经办业务】-【职工参保登记】-【人员增加】-【增员申报】;
线下登记: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1.《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情况表》;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或材料。
四、参加失业保险后,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是怎样的?
目前,我市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