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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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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邵阳市大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机构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  覃志军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夏)、8:00—12:00、14:30—17:30(冬)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83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邵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邵阳市大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区城管执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城管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区城管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文秘、保密、信息、宣传报道、信访、档案、综合协调、督办、外事接待、后勤服务、计划生育、内部保卫、综治稳定、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局公务车辆的管理及调度;牵头舆情引导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工股

负责区城管执法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建设、党务、人力资源、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老龄老干、系统行业从业人员资质管理、职称管理及协调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等工作;负责全局绩效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政策法规股

负责督导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负责组织起草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负责各执法大队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各执法大队查处案件的立案审理、处罚、结案归档工作,实行集中管理;负责按程序对区本级行政执法案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负责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区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核管理及培训工作;承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诉讼、应诉案件、受理区城管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案件的核查和行政复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面事务。

(四)财务装备股

负责局系统的财务、审计、财务统计和国有资产、城管装备的管理;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城管执法装备的计划审核及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经费的计划编制、核拨、使用及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财务绩效管理、内部控制及政府采购手续申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市容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

协助分管执法、环卫领导开展市容、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考评方案和工作质量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评汇总,并牵头组织对各执法大队、环卫服务中心等部门的督查、考核工作;负责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制订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本系统内单位安全生产指导监督检查,开展综合性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城市管理行业审批、审查和核准、备案服务项目的受理、咨询和查询,统一办理区本级行政审批有关事项;负责对接市、区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业务窗口;受理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投诉,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数字化信息股

负责受理巡查员队伍、社会公众及媒体等反映的城市管理信息;负责对各类城市管理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派遣、协调重点难点问题的综合治理;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信息及时传递、数字化城管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电子档案;负责区本级12345数字城管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区城市管理的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履行城市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执法重心下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违反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不含城市燃气、城市用水、城市路灯、渣土、大型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市区经营、作业生产超标噪音的行政处罚权;在城市人口集中区因焚烧、运输和经营餐饮等行为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烟尘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市场监督管理(原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以及有照但不按执照规定场地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不含大型户外广告)行为以及对影响市容的破损、残缺广告的所有者或经营者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城市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当路摆摊设点、堆物及占道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区内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在城区违法违规养犬、算命等影响治安和城市管理秩序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9.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业务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方面工作。

(五)承担本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负责制订本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任、信息共享、部门联系、司法衔接、投诉举报等制度;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营运和维护管理。

(七)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739-5311344
办公地址大祥区政府办公楼2楼225办公室
交通方式市内乘坐12、36路公交到 大祥区政府 下车
主办单位:中共邵阳市大祥区委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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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