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邵阳市大祥区教育局
机构负责人:党委书记、局长 黄承意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夏)、8:00—12:00、14:30—17:30(冬)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8〕3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邵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邵阳市大祥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区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长办公会、党委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宣传、文秘、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教育书报刊发行;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政治业务学习、“双文明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教育的法律、政策的宣传、贯彻等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区教育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及承办全区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及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工作及电子政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师团工委工作。
(二)政工股(加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三块牌子)。宏观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部门队伍建设工作;拟定有关政策和具体办法,指导并推动学校人事、劳动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的改革;负责全区教师的奖励、聘任、职称评审、特级教师的评审推荐及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教职工的调配、劳动工资、考核、退休、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评残、工伤鉴定工作;负责教育基金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保卫、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局党委管理、指导局机关和全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宣传和统战工作;协助局党委搞好局机关股级单位及人员和全区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任免、思想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认定;负责教师学历达标规划的拟定与实施,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含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测试);负责教育系统的教师、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业务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和新教师入门培训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收集、发布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负责管理毕业生就业市场,推荐毕业生就业,办理毕业生派遣报到手续,接转和管理毕业生档案;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和老年工作。
(三)教育工作股(加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两块牌子)。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九年义务教育,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基础教育文件精神;指导和管理全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校外教育、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评价全区基础教育教育教学质量;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毒品预防教育、国防教育以及科技教育等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编制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课程开设、教材使用管理,指导课程改革工作;负责基础教育统计报表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考试考查工作;负责总结和推广教育教学管理经验;指导中小学校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指导学校文明创建工作和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审批事项,并监管其办学行为;归口管理全区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与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拟定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与社会力量办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和成人学校的学籍管理和德育工作,开展在职职工岗位培训、基础文化教育,制定全区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的审批和申报;负责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或办学质量不合格民办学校的整顿;负责民办学校的广告审核,财务监管;指导社会办学、职业教育等教学管理及质量评估;负责全区大中小学贫困生的资助工作,管理好学生资助资金;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四)财务审计股。拟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基础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参与教育经费的筹措和管理,统计并监控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编制区本级教育经费预决算,管理教育专款;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图书室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订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与标准。宏观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审计工作的开展;负责有关税务、财务检查等协调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单位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区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审计;负责全区教育单位基建项目经费的审计;按上级规定开展各类专项审计活动。抓好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全区师德师风的监督力度,治理好教育“三乱”工作,规范办学行为。
(五)教育督导室。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代表区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管理全区教育的各项评估、验收与专项督查,定期向区人大、区政府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结果。
(六)综治安全股(加挂校车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信访、维稳、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学校法制建设,协调处理学校工作中各种安全、稳定问题,负责指导全区各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负责全区公办、民办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同交警交通部门开展校车治理整顿工作,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七)学校基建办公室。负责中小学调整布局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基建立项、招标、质量监管、预决算、审核和基建款项使用的管理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全区教学用地。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规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育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权限内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区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区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落实好教育扶贫的相关政策。
(七)指导区属各类学校的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区直教育单位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八)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区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区内各类学校编制标准;负责全区普通中小学调整布局;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统筹管理全区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和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提供优质服务。
(十)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区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区直教育单位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区直教育单位干部思想教育及有关培训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