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邵阳市大祥区檀江街道
机构负责人:党工委书记 姚胜军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夏)、8:00—12:00、14:30—17:30(冬)
檀江地处邵阳市东南边陲。2017年1月,檀江街道从城南街道分设成立。总面积25.2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5273亩,辖多田村、丰盈村、新塘村、檀江社区、六甲社区、双江社区。街道共8455户,总人口22366人,200个村(居)民小组,党员478人。该办事处是城乡结合型办事处,农业以种植业为主,种养结合。目前境内交通便利,有国道潭邵高速公路、省道1812、S217、S338 、S339、邵檀路、檀蔡路、邵板路、荷双路、即将建设穿境而过的邵九公路。主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有东风太空莲荷花基地、新塘花海等。规模工业项目有湘商产业园、横冲工业园多田食品城、绿翔物流配送中心等。
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街道机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负责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城市发展、道路交通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财政工作;负责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动物检疫防疫工作;负责辖区内社区财务管理指导工作;承担社会经济调查统计等工作;协调与发展经济相关的其他工作;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城市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市、区关于辖区发展重大建设规划的落实;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文明创建、规划建设、市容环卫、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辖区内就业和社会保障、民政优抚、社会救助、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文体、计生、教育、慈善、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实施,优化区域发展环境;指导街道政务服务工作;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公共安全办公室。主要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信访等工作,维护辖区安全稳定;指导辖区内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依法设置人大机构,依章程依规定设置政协机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机构、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
大祥区檀江街道设置1个执法机构:檀江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设置以下公益一类正股级事业单位:
(一)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加挂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牌子)。主要负责与群众、驻区单位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加强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进一步拓展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功能。
(二)街道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为群众文化生活提供服务。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生活,协助管理文化市场等工作。
(三)街道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为网格化管理的巡查、指挥、调度、督办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负责群众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方面的求助、投诉联动受理、处理、反馈,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四)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协助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有条件的还可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完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街道党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关,领导本街道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法行使国家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二)落实基层管党治党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管理、发展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规范经济管理,组织指导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产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产业现代化;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增加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加强社会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推进政务、居务公开;抓好卫生健康、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工作;加强人民武装、民族宗教等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发展公益事业,强化公共服务。搞好公共设施建设,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发展科教文卫事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制订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接待上访群众,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居民自治,推动基层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好派驻单位人员。
(八)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
(九)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